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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

时间:2023-02-11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不详   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
土改前夕,全县有地主(包括其它成份兼地主)4415户,家庭人口2.46万人,人均占有土地12.7亩;富农(包括半地主式的富农)2075户,家庭人口1.31万人,人均占有土地8.2亩,中农4.98万户,23.74万人,人均土地4.3亩;贫雇农5.71万户,23.96万人,人均土地2亩。
地主主要采取地租、雇工、高利贷等形式,残酷剥削农民。地租分死租、活租和分手地租等多种。死租是地主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,预定租额,不论丰歉或绝收,必须按预定租额交租。一般每年每亩要交夏、秋粮各30至40斤,有的每亩还交柴草5至10斤。活租是佃农把收获物的70~80%交给地主。分手地租,是地主的土地租给农民耕种,全年作物收入各分50%。此外,佃农还要给地主无偿劳动,如喂育、打水、打扫卫生、磨面、推车等。土改前夕,全县3414户地主出租土地,占地主户数的77.3%;出租土地17.8万亩,占地主占有土地的56.9%。雇工形式有三种:一是长工,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被地主雇用,一般限期为1年,管吃,给300至400斤粮食,作劳动报酬。二是月工,农忙雇用,以月计酬,除管吃外,一般每月付粮30至45斤,午、秋粮各半。三是零工,农忙雇用,按天计酬,每天劳动12小时以上。男劳力每天给粮1.5至3斤,女工折半,童工管吃不付酬。高利贷,是地主向贫困户放债,牟取暴利,月利最低10%,有的高达40%,逾期不还,本利合计再长利,农民称“驴打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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